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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手册
  1.出租房屋应注意哪些法律问题  
    
   目前,我国城市私有房屋市场十分活跃,出租房屋在经济生活中大量存在,在一些发达地区,出租房屋甚至成为一些市民的谋生之道。然而,由于人们缺少对城市私房租赁相关法律知识的了解,导致房屋出租市场鱼龙混杂、纠纷不断。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私有房屋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对出租房屋作了具体规定,我们只有掌握了相关法律常识,才能避免发生纠纷,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出租房屋应具备哪些合法条件
  为规范房屋出租市场秩序,保障租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我国法律要求出租人出租房屋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概括起来主要有:(1)有合法的房屋产权证件;(2)房屋为共有产权的,有共有人同意租赁的证明;(3)将住宅或其他用房改作经营用房出租的,应提交规划和房管部门同意的证明;(4)将房管部门直管公房内的场地出租的,应提交经房管部门同意的证明;(5)住宅用房的租赁,应当执行国家和房屋所在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租赁政策;(6)房屋能正常使用。
  哪些情形房屋不得出租
  依据我国《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不得出租:(1)未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件的;(2)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产权利的;(3)共有房屋未取得共有人同意的;(4)房屋权属有异议的;(5)属于违法建筑的;(6)不符合安全标准的;(7)房屋已抵押,未经抵押权人同意的;(8)不符合公安、环保、卫生等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9)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
  出租房屋办理哪些法律手续
  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五十三条规定:房屋租赁,出租人和承租人应当签订书面租赁合同,约定租赁期限、租赁用途、租赁价格、修缮责任等条款,以及双方的其他权利和义务,并向房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据此,房屋租赁双方当事人应当办理以下法律手续:(1)出租人与承租人签订书面租赁合同;(2)双方在合同签订后30日内,到市、县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登记备案。申请登记备案时应提交以下相关文件:书面租赁合同、房屋所有权证书、当事人的合法证件、经办人的证明文件、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文件;(3)在市、县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审查合格后颁发房屋租赁证书。

 
  2 办理私房租赁合同公证?
 
 
城市私有房屋租赁合同公证,是指国家公证机关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证明私人房屋所有人将个人所有或数人共有的住宅和非住宅用房出租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并为此签订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租赁合同行为的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
1.出租、承租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 2.房屋状况(坐落地点、建筑结构、数量等); 3.房屋所有状况(有无典当、抵押、拍卖等情况); 4.当事人双方的关系; 5.出租、承租的原因、理由; 6.当事人双方对租赁合同内容是否认可,是否协商一致。
办理私有房屋租赁合同公证时,当事人要填写《公证申请表》,另外出租方应提交的文件材料包括: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房屋所有权证及土地使用证;所出租的私有房屋如系共有财产(包括夫妻共有)应提交公有人同意出租的书面意见及委托书、租赁合同文本。
承租方应提交的材料包括: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无本市城镇常住户口的个体工商户需承租城市私有房屋的,应提交本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同意进城经营的证明;所使用的房屋坐落在市区的,需提交承租单位主管局和市房地产管理局的批准证件;所租用的房屋坐落在郊区县的,需提交当地区、县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
在上述证件齐备并符合有关规定之后,公证部门主要对以下这些事项进行审查:
1.查验所提交的证件、材料是否属实、完整。
2.当事人是否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
3.私有房屋租赁合同是否明确规定了双方的权利、义务,是否具备了下列条款:①当事人双方的基本情况;②出租、承租房屋的坐落地点、房屋间数、建筑结构、装修设备、附属设施和使用面积;③租赁期间房屋修缮责任(包括费用负担和承担劳务);④租赁期限、用途和可否改变房屋结构、增添或改装设备的约定;⑤租金金额数、交租日期及方法;⑥合同的担保条款;⑦双方依法纳税的约定;⑧违约责任;⑨合同终止、变更、解除的条件和规定;⑩合同双方当事人认为其他应当规定的条款。
4.审查合同条款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现行政策规定;合同条款是否完备;文字表述是否准确,双方签字盖章是否属实。

 
  3 关于签订私房租赁合同?
 
 
房屋租赁合同是房屋出租人和承租人双方签订的关于转让出租房屋的占有权和使用权的协议,其内容是出租人将房屋交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定期向出租人支付约定的租金,并于约定期限届满或终止租约时将房屋完好地归还给出租人。房屋租赁合同具体规定租赁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在租赁关系存续期间,租赁双方都要受其约束,依照合同行使权利和承担义务。因此在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时一定要注意,把租赁关系可能遇到的各种情况在合同条款中予以明确。
目前公房租赁合同的特点一般具有不约定固定期限的租期,租金标准由政府统一规定;而私房租凭合同的内容则是在符合法律规定的前提下,由双方协商确定。据《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租凭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1、当事人姓名或名称及住所。当事人指出租人和承租人。法律对出租人的要求是其必须是房地产的合法产权人;对于承租人各地有不同要求,一般来讲,如果是当地居民,须持有本人身份证,如果是外来居民,须持有本人身份证及公安部门发的暂住证;企业事业单位须持有《营业执照》;非企事业单位的其他组织如机关、团体、部队等须有县以上民政部门批准设立的有效证件。房地产租赁当事人必须符合上述资格限制,才能签订租赁合同。
2、标的物,即租赁的房屋。在合同中须写明房屋所在位置即地址、面积、范围、装修及设施状况。对承租人而言,租房的目的是利用房屋的使用价值或是用于居住,或是用于商业目的,因此房屋处于适用的状态是对房屋的最基本要求之一,所以签订合同时必须说明房产交付使用时的基本状况,这是因房屋不符合使用要求而发生纠纷时区分双方责任的前提。不但如此,一旦房屋在租期内的毁损或第三人侵害以致妨碍了承租人依约使用房屋时,出租人还有义务修缮房屋,这些补救措施的标准通常应为合同中定明的房屋状况。
3、租赁用途。即承租人租赁房屋的目的。租赁用途一旦定明,则承租人不得擅自改变用途,尤其不得用房屋从事非法活动。同时,明确了房屋的使用用途后,只要承租人依约用房,则正常范围内出现的房屋磨损,出租人不得要求赔偿。由于租赁用途不同,房屋的租赁价格也会不同,所以,租赁用途对于双方当事人来说,也是必须定清写明的问题。
4、租赁期限。租赁有期限限制,这是房屋租赁与房屋转让的重要区别。明确租赁期限的法律意义在于:(1)期限届满,承租人有义务将原房屋退还出租人;(2)如果出租人提前收回住宅的,应当有“必须收回”的理由,并且征得承租人的同意,赔偿承租人的损失,做好承租人住宅安置工作;(3)因买卖、赠与或继承而发生房屋所有权转移的,如原租赁合同未到期,则原合同对承租人与新房主继续有效;(4)承租人为一人时,如其在租期内死亡,共同居住人可以要求合同继续履行,办理更名手续。
5、租金,即租赁价格。租金的确定依房屋用途不同而不同:(1)住宅用房,租金的标准应执行国家和房屋所在地城市人民政府的租赁政策;(2)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用房,租金由承租人与出租人协商议定。对私有住宅租金,《城市私有房屋管理条例》有更为详细的规定:私有房屋租赁,由租赁双方按照房屋所在地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私有房屋租金标准,协商议定;没有规定租金标准的,由租赁双方根据公平合理的原则,参照房屋所在地租金的实际水平协商议定,不得任意抬高。租金的交付方式,即租金是按月、按季还是按年支付,交付的具体日期也应在合同中明确。
6、修缮责任。修缮房屋是出租人的一项义务,指的是出租人在整个出租期间对房屋有进行必要修缮的义务。所谓必要即指:房屋必须使承租人能够依双方约定使用并收益。修缮的范围包括:房屋自身及其附属设施,以及其他属于出租人修缮范围的设备。
7、变更与解除合同的条件。我国法律明确规定了房屋租赁合同的变更与解除的法定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租赁当事人可以变更或者解除租赁合同:(1)符合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可以变更或解除合同条款的;(2)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3)当事人协商一致的。

除此之外,还要签订转租和违约责任的规定。

 
  4 办理私房出租的程序?
 
 
根据《城市私有房屋管理条例》的规定,城市私有房租赁需要按照下面的程序办理才有 效,租赁双方的利益才能受到法律的保护。
1.房产所有人或经房产所有人同意将所承租的房屋再转租的房屋承租人,要到房产管理 部门领取《房屋租赁许可证》.
2.租赁双方订立租赁契约,契约中应包括的内容有:当事人姓名及住所;所租赁房屋的 坐落位置、面积、装修及设施状况;租赁用途,租金及交付方式,租赁的期限;转租的约定,双方当事人的义务;租赁合同变更或解除的条件;违约责任;双方当事人约定的其他条款;
3.房屋租赁双方持房屋租赁契约及有关的证件,到房屋所在地房地产交易所申请办理租手续;
4.要接受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对双方当事人和房屋情况的审查;
5.到房屋产权管理部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 办理房屋租赁登记程序?我国对房屋租赁实行登记备案制度,即租赁双方签订租赁合同后,应当向房屋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5 办理登记备案的具体程序
 
 
1.登记申请。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在租赁合同签订后30日内,持有关规定的文件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申请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应当提交下列文件:(1)书面租赁合同;(2)房屋所有权证书;(3)当事人的合法证件;(4)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文件。出租共有房屋,还须提交其他共有人同意出租的证明;出租委托代管房屋,还须提交委托代管人受权出租的证明。
2.主管部门对租赁合同进行审核。审核的内容主要包括:第一,合同主体资格是否合格,即出租人与承租人是否具备相应的条件;第二,客体是否合格,即出租的房屋是法律、法规允许出租的房屋;第三,审查租赁合同的内容是否齐全、完备;第四,审查租赁行为是否符合国家及房屋所在地人民政府的租赁政策;第五,审查当事人是否已缴纳了有关税费。
3.房屋租赁申请经协调、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审查合格后,颁发《房屋租赁证》。《房屋租赁证》是租赁行为合法有效的凭证。如果所租用房屋是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房屋租赁证》可作为经营场所合法的凭证;如果所租用的房屋是用于居住的,《房屋租赁证》则可作为公安部门办理户口登记的凭证之一。

 
  6 单位可以租用私房
 
    ■单位租私房谁开税票
  日前,一位张姓女士代表单位致电反映,该单位欲租用一套总面积110平方米的私人平房作为仓库,出租、承租双方达成意向,且签好了协议。 由于单位需要税票作账,由谁来开一直困扰双方。 很显然作为私人的出租方无资格开具, 于是双方便咨询了当地的税务所、居委会和房管所,均被告知, 不太清楚。张女士表示,他们出租、承租双方均想依法纳税,就是不知道具体程序和由谁来开具税票。记者就此采访了北京市有关部门。
  ■如何办理纳税手续
  对于私人出租房屋,按税法规定,应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营业税、城市建设维护税、教育费附加、印花税、个人所得税,并按规定办理纳税手续。个人出租房屋,应携带房屋所有权证或房产共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和租赁合同等有关资料,主动到房屋所在地地方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按照规定缴纳上述各税。
  ■如何开具发票
  据北京市地税局有关负责人介绍,个人出租房屋,如要开具发票,需携带房屋所有权证、租赁合同等有关资料,到房屋所在地地方税务机关,由其指定税务所开具发票。在北京,大部分区县已开展出租房委托代征工作。在去年颁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出租房屋税收征管工作的补充通知》里就有规定:地方税务机关应及时向代征者提供代征税款所必需的税收票证,否则乙方有权拒绝履行代征义务。
  ■委托代征出租房税
  由于私人出租房屋比较隐蔽,因此税务机关征管难度较大。为此,税务机关采取了各种措施,加强对私人出租房屋的税收征管。
  对于私人出租房屋的税收征管工作,除税务局自身征收税款外,主要采取了委托代征的办法。如与房屋管理部门联合,出台了加强出租房屋税收征管的办法,委托其代征出租房屋的税款或给予把关。在此基础上,为进一步加强管理,各区县地方税务局采取了不同的方式,加强与社会涉税部门的联系,分别委托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外来人口管理办公室等部门进行代征工作。开具税票除了上文提到的可直接去地方税务局,由其指定税务所开具,也可由房管局等代征者与税务机关交涉。
  ■税收工作任重道远
  在进行正常征收管理的同时,税务机关还将加大检查的力度,对于查出的有偷漏税或瞒租行为的纳税人,除了补征税款外,还要依法进行处罚。
  但在对私人出租房屋征收税款工作中,不可避免地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如纳税人纳税意识淡薄;有些纳税人存在故意偷税行为及瞒租行为;对于违章建筑的税款征收工作难度较大等。因此在税务机关加大征管和检查力度的同时,还需要建立一种良好的社会氛围。一方面需要公民尽快提高依法纳税意识,一方面也需要有关部门的支持配合,协助税务部门共同做好出租房屋的税款征收工作。

 
  7 哪些房屋不能出租?
 
 
房屋租赁在全国各大城市已逐渐形成一个市场,被称之为租赁市场。一些房地产代理商不但代理发展商销售房地产,同时也代理产权人出租房产。有些人购买房产就是为了投资,再以出租的方式收回投资;有些人则用相对较低的租金将房子租下,然后再以高价转租出去,以差价来养租金。这两种方式是较常见的租赁方式。
但每一所出租的房屋都有各自的背景和条件,并不是所有的房屋都符合出租条件,或所有的产权人都能出租自己的房屋。记住,无论是出租人或是承租人,都会因为对所出租或承租的房屋的法律关系不清楚而陷入困境。
一、未经综合验收的新建房屋不能出租。
有的开发商或房屋所有人急功近利,甚至将未经过综合验收部门验收的房屋出租给承租者,这样做一是违反国家有关法规,二是对承租方的安全造成威胁。
二、没有产权证的房屋不能出租。
产权证是房屋的权属证件,没有产权证就无法证明房屋的权属关系,从而就没有租赁的法律基础。产权证是建立租赁关系的第一个要件。
三、没有房屋租赁证件的房屋不能出租。
虽然产权证是建立租赁关系的第一个要件,但它不是惟一的要件。要使租赁关系合理合法,出租人要持房产所有证及其他有关证件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房屋租赁证件,只有获得了租赁证,出租行为才合法,出租手续才完备。
四、未经原出租人的书面同意,承租人不能擅自将所租房屋再转租出去。
如果未获得原出租人的同意,承租人私下将房屋转租出去,会引起法律纠纷,原承租人会因侵权而被原出租方起诉,并被罚款。
五、属于违章建筑的房屋不能出租。
有的单位或个人未得到规划部门的批准,私自建起房屋并出租,对于这类房屋,不但规划部门要对其罚款,强令其限期拆除,而且房管部门也会因其无产权证和租赁证而进行处罚。
六、产权属于共有的房屋但共有人未一致同意出租的情况下不能出租。
即使是大多数共有人同意也不能出租,因为这样就会对不同意的共有人造成侵权。
七、已经抵押的房屋在未得到抵押权人的同意之前不得出租。
已经进行抵押的房屋的所有权人在行使权力时在法律上已经受到限制。抵押人在出租已经设置抵押的房屋之前必须征得抵押权人的同意也是一个法定程序,否则出租行为无效。
此外还应注意:
一、出租房屋应签订书面租赁合同。
租赁双方应正式签订书面合同,在合同中订明双方的权利义务、租期、租金、转租条款、续租、违约责任,租房用途等。只有用书面的形式才能更有效地保护双方的权益,促使双方履约,减少日后的纠纷。
二、租赁应办理登记手续。
出租房屋实行登记备案制度,租赁双方应该在签订租赁合同30天内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租赁登记手续,这是一个法定程序,只有办完了登记手续才算履行了有效的程序,租赁行为才算在法律上有效,租赁合同才会受到法律保护。否则,未办理登记的租赁合同在法律上是无有效的,一旦出现纠纷,不受法律保护。就是转租的租凭合同也要再次到房管部门办理登记手续。
房屋租赁在实际操作上有许多问题,因为出租方或是承租方出于各种考虑,又因为不同的房屋有不同的背景或条件,所以给房屋租赁带来许多意想不到的法律障碍。新颁布的《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对租赁市场有了明确的规范,要想在出租或承租活动中进展顺利,租赁双方应多了解一点租赁市场的行为规范,多掌握一些有关租赁的法律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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