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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哥华的宠物管理办法

 

  在温哥华的大部分地区,必须有牌才可养狗,在申领牌照时,会收到一个小牌子用来挂在狗的颈圈上。许多市区都不准在市内饲养农场动物,也不准饲养“异常”的宠物。所谓异常的宠物,是指猫狗雀鸟及啮齿动物以外的宠物。

  许多市政府都会照顾迷失的宠物,或是亲自照顾、或是通过当地的防止虐畜会照看。如果需要有关牌照的资料,或失去宠物,或看见动物受虐侍,可致电市政府或防止虐畜会。

  温哥华犬只管理收费

  1、任何三个月大以上的狗都必须领有牌照,并每年付牌照费(导盲犬可豁免付费)。牌照费每年四、五十元,已阉割的狗减收近半的费用。

  2、被扣押犬每天的照管费用为十元。另加扣押费七十至一百三十元不等。没有牌照的狗被扣押,则追讨的牌照费加上照管费最高可达一百三十元多元。“恶犬”的扣押费可达二百六十元。

  3、违犯动物管理法规者,最高可被罚款二千元或入狱两个月;最低罚款则看犯的是什么条例,如放任一般犬只上街起码罚一百元,放任恶犬起码罚二百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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